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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不含青島):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商請組織開展商業保理行業專項清理排查的函》(銀保監函〔2019〕31號)要求,我局下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商業保理行業專項清理排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魯金監字〔2019〕8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正常經營商業保理企業清理處置工作的通知》(〔2019〕640號),要求各市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對轄區內商業保理公司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非正常經營企業進行清理處置。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通知下發后,各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高度重視,主動擔當、積極作為,調動各方力量,層層落實責任,投入排查人員566人次,對全省578家商業保理公司進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初步摸清了企業底數,增進了監管機制的完善和市場秩序的規范,為下步加強監管奠定了基礎。
(一)加強組織領導。棗莊、濰坊、泰安等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分局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專項清理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淄博、濟寧等市建立了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濟南市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逐級壓實責任。
(二)開展全面摸排。各市通過注冊登記、納稅、外商投資信息排查以及電話聯系、高管約談、接受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將確認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182家企業納入經營活動正常企業名單,將存在業務經營異常、經營地異常等問題的396家企業納入非正常經營企業名單。
(三)進行分類處置。各市建立了問題企業臺賬,督促有繼續經營意愿的企業進行整改,引導無繼續經營意愿的企業及時注銷登記,對經營異常但又拒不退出或不配合監管的企業予以重點關注,并協調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公司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同時,棗莊、聊城等市積極對接法人機構所在地的外省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經營異常的分支機構進行清理處置。
二、清理排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行業整體質量不高,發展不平衡。從地域分布情況看,全省企業注冊名稱中含“保理”字樣的共578家(含分支機構99家),其中濟南市480家(含分支機構54家);從納稅情況看,有正常納稅記錄的154家(含分支機構20家),占總數的26%;從業務經營情況看,連續6個月未開展業務經營的57家,連續2年以上未開展業務經營的43家;從經營地情況看,注冊地與經營地一致的320家,無實際經營地的35家,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26家。
(二)監管手段單一,法律法規有待健全。由于國家尚未出臺全國性的關于商業保理公司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我省也沒有相關政策規定,在對問題商業保理公司清理處置過程中,各市普遍存在執行難問題,只能通過勸退的方式進行處置,或提請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列入異常經營名錄,處置效果不理想。據統計,此次清理排查發現的396家非正常經營企業,只有11家同意自愿退出或注銷,而其他385家企業或聯系不上,或以各種理由拒絕退出或注銷。
(三)搶注企業較多,“負面清單”作用不明顯。由于我省不是商業保理試點省,因此未進行業務許可,也未出臺相關的監管政策。2018年三類機構轉隸以來,商業保理公司注冊數量明顯增多,2019年新增注冊261家,占企業總數的45%。2018年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發布后,省市場監管部門請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同意,于4月28日暫緩了商業保理公司登記注冊,但執行效果不理想,商業保理公司注冊數量仍在不斷增加。
(四)個別市重視程度不夠,清理排查落實不到位。由于“空殼”、“失聯”、“僵尸”企業大量存在,給清理排查造成較多困難,個別市存在重視程度不夠、標準要求不嚴、清理排查不徹底、數據統計不準確、情況報送不及時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繼續做好信息報送工作。請各市在此次清理排查的基礎上,繼續落實好《關于商請做好三類機構職責轉隸相關工作的函》要求,定期報送企業月度經營情況和清理處置進展,促進商業保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二)嚴格落實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加強與當地市場監管和行政審批部門的溝通協調,把好市場準入關,暫緩商業保理行業登記注冊,確保《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有關要求落地落實。
(三)繼續做好清理處置工作。重點關注非正常經營企業發展動態,加強與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情況,引導問題企業有序退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經營活動正常企業名單(182家)
(截至2019年6月30日)
非正常經營企業名單(43家)
(截至2019年6月30日)
來源: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商業保理專委會